临潭县人民法院
关于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“三抓三促”“主动创稳”“为民办实事”等活动精神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安排部署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,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。现就临潭县人民法院开展“院长接访月”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接访时间
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,工作日每天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
二、接访领导
临潭县人民法院院长、副院长。
三、接访地点
临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室。
四、受理范围
1、本院作出生效的、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。
2、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。
3、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。
4、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。
五、来访须知
1、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、答复、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;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。
2、应规范佩戴口罩、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。
3、须遵守接访秩序,不得喧哗、吵闹或无理纠缠,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。
4、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。
附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电话:
临潭县人民法院 0941---3123971
临潭县人民法院
2023年3月1日